资讯中心

IN FORMATION CENTER

土壤污染防治知识知多少

时间:2018-07-06 09:24:00

编者按:

        随着人们对周围环境质量的不断重视,环保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作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壤环境与每个民众的生活密不可分,更是国民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污染防治刻不容缓。现将自《宪法》的颁布以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防治土地污染、土壤保护政策、法规进行汇总,以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土壤污染防治基本法

1982年颁布实施、2004年最终修订的第四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合理利用土地和防止土地污染的粗放原则。《刑法》对一些可能造成的土壤污染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规

1.1989年通过、2014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第三章第32条中强调了加强对土壤的保护;第四章第50条中,明确指出各级人们政府应当在财政中安排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工作。


2.1984年通过、2008年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在第51条第2款中提出“利用污水进行灌溉应当防治污染土壤”这一规定。


3.1986年制定、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主要是针对耕地的保护,而对城市土地污染并未提及。其中,第三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排管工程设施,改良土壤,提高地理,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4.2004年6月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工作的通知》,首次有针对性的提出污染土壤修复的意见。依该通知规定,所有生产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单位在改变原有土地使用性原则时,需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并上报审查,提出土壤修复方案;在土壤修复主题方面,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土壤功能的修复工作,地方环保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但作为一个紧急通知,篇幅短小,在土壤修复程序、责任范围界定都未进行系统规范,缺乏较强的操作性。


5.2007年,环境保护部组织起草了《污染场地土壤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于2010年2月发布,主要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污染场地土壤治理与修复制度、污染场地档案管理制度3项制度,该办法的发布对污染场地的管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6.2008年6月环保部颁发的《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首次在国家规范性文件层面提出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制度,同时该制度与环评制度结合,提出建立污染场地土壤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


7.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提出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


8.2014年12月,环保部发布《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提出统筹考虑土壤和地下水等环境介质,对场地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验收及长期风险管理等所有环节。


9.2012年11月环保部、工信部、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确立了多部门协同治理修复土壤的工作方式,并细化了土壤修复责任主体的确立方式,按照“污染者-继承者-政府-土地使用权人”的顺序优先承担治理工作修复责任。这些规定都使得污染场地的修复不再是一纸空文。


10.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土十条”),全面部署了我国至2030年的土壤防治战略。该计划明确提出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于2016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士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加快推进立法进程;配合完成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适时修订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


11.2018年6月22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代替GB 15618-1995)文件,于2018年8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相比于旧版本《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新版本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标准的术语和定义等。


12.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6月22日首次发布、8月1日起实施的《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CB36600-2018),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该标准的发布,将人体健康可能存在的风险列入风险评估范围内,同时细化了建设土地土壤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表达方式。